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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中医院名称

更新时间:2008-9-13

  今后,中医医院的院名中,不得含有“疑难病”“专治”“专家”“名医”“祖传”等字眼儿或暗示诊疗效果。

  国家中医局特别强调,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。

 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,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。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》中中医专业名称、中医脏腑名称、疾病和症状名称、民族医学名称等方式。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“中医”“中西医结合”“西医”字样,如中医医院的科室不得张挂“中医××科”“西医××科”等标牌。

  以“中心”“国医堂”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,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,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。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,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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